新时代,基层治理需要有新风貌。以“枫桥经验”为支点,在立法层面创新出“共享法庭”这一机制。相较于传统意义上的人民法庭,共享法庭通过多种终端(如手机、电视、电脑)提供服务,将调解指导、网上立案、在线诉讼、普法宣传、基层治理等法治服务送到了群众家门口,努力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基层治理的最小支点。共享法庭被认为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创新。
在今年寒假,实践队员前往甘
肃、河南、天津、青海等北方地区的基层自治组织、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了解有关基层“共享法庭”建设的相关情况,对北方地区的共享法庭推广提出建议与思考。
一、甘肃地区
在麻卓然同学的前期了解下,甘肃省内明确地使用“共享法庭”试点建设的地区包括漳县、石川镇、康县等地。2月8日,麻卓然同学前往实地调研,在和
甘肃省兰州公安七里河分局某派出所民警访谈中,民警对于“共享法庭”建设则处于一个较为模糊的理解程度。而对于“共享法庭”实施的优势和必要性上,民警则表示,目前的纠纷很多还是可以在派出所里面解决,线上使用空间较小。通过这次访谈,麻卓然同学也在思考“共享法庭”实施的可行性与有效性。
二、天津地区
2月5日周昭孚同学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和王法官就共享法庭建设进行访谈。在访谈中,周昭孚同学了解到,河西区人民法院一直非常注重共享法庭的建设。目前已经全面开展了矛盾纠纷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掌上司法服务,广泛运用了依托于智能审判平台和云审互联网庭审系统。目前,河西区人民法院几乎所有法官都使用
Co Court(共享法庭)软件,通过Co Court(共享法庭)来记录庭审现场以及开庭和谈话笔录,用具体实践践行了“枫桥经验”的理念。目前很多案子都是通过网上立案,人民群众不必亲自来到法院的立案庭就可以表达自己的诉求,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切实的司法便利。
三、青海地区
2月6日,在青海地区的实践调研中,刘苏瑶同学和
城东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张庭长进行了交流。张庭长介绍,城东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有一个矛盾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建设有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设有专门的人民调解员、调解室,调解室中有终端设备可以连线法官。
这些调解员来自妇联、各个村镇的街道办事处,他们就驻扎在各自的地方。当出现案情,法院先委派给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节,在调解过程中可以通过连线让法官直接参与进来,这样让矛盾化解。而关于城东区人民法院共享法庭建设的优势及成效,张庭长则表示,第一可以给法院减负。通过调解矛盾可以有效减小法院的工作量,减轻负担。第二是在诉讼根源解决矛盾,防止矛盾再次升级,有效推进平安社会的建设。
四、河南地区
2月2日,在河南地区的调研中,徐自牧同学前往
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曲水村,了解本地区共享法庭建设情况。在交流中,队员了解到,新乡县进行了相关推广宣传工作,但是实际上“共享法庭”的使用频率并不高,更多时候依托本地调解解决。而这种情况的产生,主要原因有村民们对共享法庭的认知度还不够高,也有他们对传统的矛盾解决方式更加习惯和信赖,而共享法庭在曲水村的技术安排需要进一步完善。尽管共享法庭在曲水村的使用情况并不理想,但这并不意味着基层法治建设没有取得进步。在曲水村,村民们通过自治、村民调解委员会、村干部的帮助,有效地维护了村庄的和谐与稳定。这种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虽然与共享法庭的形式有所不同,但同样体现了对村民的尊重。
五、结语
实践团队在河南、甘肃、青海、天津四个地区,针对
法院、基层自治组织、执法机关进行了访谈调研,从不同视角审视共享法庭建设的成果与进度。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是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
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的方式和路径也会有所不同。因此,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