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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期实践 | “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专题 • 基层治理好风景,共享法庭枫桥行

作者:武汉大学法学院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共享法庭建设考察实践队 来源:武汉大学法学院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共享法庭建设考察实践队
2月18日,武汉大学“基层治理好风景,共享法庭枫桥行”实践队华东分队的队员们踏上了深入华东地区基层司法实践的探索之旅。他们带着对新时代法治建设的热忱和对社会治理创新的思考,分别走进了山东、安徽、江西等地,实地调研并亲身参与共享法庭在基层社区的应用与推广。
 
山东—李晓雪同学
实践队员李晓雪前往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街道古城子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与崔主任展开访谈。在访谈过程中,李同学采用半开放式的访谈方式,通过与被调查者进行互动,尽可能多地获取第一手资料,了解共享法庭在当前社区的应用现状。崔主任在访谈过程中态度温和,语气亲切,非常放松,与李同学分享他的所想所感。
访谈中,李同学了解到老年人面对共享法庭时的困难所在。他们对于互联网科技不熟悉,对“共享法庭”的功能也不了解,只能依靠子女或者社区工作人员提供的帮助来完成使用,这是共享法庭“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阻碍之一。
安徽—徐文楠同学
徐文楠队员带着对基层法治建设的热情以及对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的决心,走进了鲍店村村委会。
上午,一场深入的访谈正在进行。徐文楠所在的实践队与鲍店村村委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细致交流。负责人介绍了鲍店村如何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指导精神,在实践中进行实际应用和创新。其中,建立共享法庭是鲍店村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行动之一。
该负责人详细说明了共享法庭的工作机制及其取得的实际效果。共享法庭设立后,已经成为村民们获取法律咨询、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实现了司法服务与村民需求的有效对接。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服务模式,共享法庭为村民提供了包括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在线诉讼等多种司法服务,显著提升了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别是在处理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常见的社区民事问题上,共享法庭发挥了重要作用,及时解决了许多潜在矛盾,有效防止了矛盾升级,有力推动了鲍店村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
徐文楠负责人的引导下参观了共享法庭的工作现场,深入了解其工作流程和运作机制。他们见证了科技手段如何使基层司法服务更加贴近村民生活,增强村民们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事能力。这次亲身经历,对实践队员今后参与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江西—徐文涛同学
实践队员徐文涛调研的地点是一个拥有近五千人口的大型村落雄溪村。他从村干部口中得知,雄溪村治安成效优良,通过网格化管理模式的成功实践,畅通了民意表达渠道与政务下达途径,搭建了村民、村干部、基层政府三者之间沟通的桥梁,所以近些年并未发生影响范围较大的矛盾纠纷,即便有纠纷也都能通过群众调解、干部调解等方式化矛盾于无形。对于共享法庭,村干部明确肯定了其促进基层共建共治共享的积极作用。然而也表达了一些困难与阻碍因素,如村民文化水平不高、网络技术能力欠缺等困难。
基层既是产生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疏导社会矛盾的“切口”。通过本次实践,实践队员徐文涛更加坚定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首先应当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鼓励党员示范带头,其次要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让村民有话敢说,最后要加强建立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江西—桂运杰同学
桂运杰同学同样在江西实践。他认为创新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懈动力,技术要创新,理论也需要创新。在共享法庭的建设中,我们凭借不断更新迭代的技术创新,最终实现法庭建设效能提质。但枫桥经验更加宝贵的在于其精神财富。正如周淑琴庭长所说,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有着更加深厚,更加适合新时代的内涵,更加强调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法治思维,更加强调科技支撑,也更加注重社会参与度。新时代枫桥经验创建人民法庭是需要很多人的共同参与去做的,法庭是其中的主角之一,但是在法庭的主角的基础上,我们也觉得有很多的需要进行其他共同参与的地方。立足人民的司法经验需要广大人民的支持,需要广泛的社会力量的参与,在未来枫桥经验的贯彻中,如何调动更广泛的积极性,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江西—喻晨忻同学
实践队员喻晨忻来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基层基础办主任李扬帆进行访谈,他就如何理解共享法庭、共享法庭的江西实践、在江西推广共享法庭的可行性和要点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解答。
李主任认为,共享法庭解决的最主要问题是溯源治理乡土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问题。一方面,共享法庭可以将人民法庭的触角向城乡社区延伸,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多项司法服务;另一方面,建构在虚拟空间的共享法庭为基层干部提供了调处纠纷的“法律工具箱”。以上观点为实践队回答“共享法庭为什么应当推广”这一前置性问题提供了有益参考。
对于如何在江西推广共享法庭这一课题,李主任强调要坚持因地制宜,其是否落地要根据实际需求确定;要强化人才支撑,通过绩效考核等方式调动干部积极性;要做好经费保障,为共享法庭建设提供坚实物质基础。这为实践队研究共享法庭在发展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和解决对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如何深入推广和高效应用共享法庭显然超出了法学一门学科的范畴,需要站在更高的维度加以审视和思考。

江西—易哲雄同学
易哲雄同学以个人实践成员的身份前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对该地共享法庭建设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的了解与调研。期间,他与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腾桥法庭的一位法官助理进行了详尽且充分的访谈。
该法官助理向易哲雄同学详细介绍了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在枫桥经验与共享法庭领域的实践情况,涉及内容包括诉前调解机制、调解案件类型以及法院与乡镇相联系机制的具体实施方案等。尽管临川区目前尚未正式建立共享法庭,但作为全国积极践行枫桥经验的法检单位之一,其三个下属单位已荣获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单位称号,并在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的诉前调解机制,计划在各乡镇设立司法联络员,搭建起法院与乡镇之间的沟通桥梁,为乡镇调解提供专业的司法支撑。此外,该院已经成功建立了纠纷调解中心,将部分事实明确的简单案件交由该中心按照纠纷调解程序处理,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访谈中,法官助理还指出,当前法院面临案件数量过多、工作压力较大的问题。许多如买卖、借贷、劳动报酬等事实清晰简单的案件本可通过调解机制解决,但由于当事人对调解的信任度不足及法律专业知识缺乏等原因,此类案件多数流入法院立案处理阶段。对此,腾桥法庭已十分重视诉前调解工作的推进,调撤率超过百分之六十,有效减轻了法院的案件压力,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最后,该法官助理强调,在各乡镇建立共享法庭并实行法院与乡镇共同调解的机制具有显著优势,能够有效缓解法院负担重、诉讼成本高等问题,这一趋势也正在临川区人民法院逐渐显现。在抚州市临川区的部分乡镇地区,虽然人们的法律意识有所提升,但仍普遍存在不信赖调解、不愿进行调解的现象。因此,构建共享法庭体系,提供专业的司法支持,引导人们信任和接受调解,可能是解决上述法院司法难题的最佳方案。

通过这一系列扎实而丰富的实践活动,武汉大学“基层治理好风景,共享法庭枫桥行”华东分队的队员们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共享法庭在解决基层法治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上的挑战与机遇
李晓雪同学在山东省诸城市的实践中发现老年人群体面临的互联网技术障碍,徐文楠同学则在安徽省鲍店村见证了共享法庭如何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为村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提升了当地社会治理水平。而在江西雄溪村,徐文涛同学深入了解网格化管理模式下共享法庭的作用及其面临的问题,并通过喻晨忻同学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办主任李扬帆的访谈,获得了共享法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深度解读。易哲雄同学在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的调研中,则进一步探讨了诉前调解机制和共享法庭构建对缓解法院压力、降低诉讼成本的重要意义。
总的来说,每一位队员都通过本次实践深刻体会到,共享法庭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载体,其成功推广与应用不仅需要科技赋能、人才支撑和经费保障,更离不开党建引领下的基层共建共治共享机制的完善
同时,提升群众法律意识,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以及因地制宜地推进共享法庭建设,是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源头治理的关键所在。这次实践之旅,无疑将对队员们未来投身于我国基层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产生深远影响,也为我国持续深化司法改革、优化基层治理体系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与启示。


 
责任编辑:周云 发布日期:2024-03-05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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